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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镇海区某机关单位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公告
日期:2024-12-19
来源:
浏览次数:42

镇海区某机关单位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1

二、岗位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二)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职业操守;

(三)大专及以上学历法律专业优先

(四)要求年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

(五)宁波市六区户籍;

(六)具备一定的电脑操作技能

(七)具正常履的身体条件。

应聘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录: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四)有其他不适合招聘的情形。

三、福利待遇

实行劳务派遣制度,工资待遇按照镇海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用工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报名

报名时间:202412201227日。

报名方式:应聘者请填写报名表附带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以上证件请使用扫描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8156673@qq.com邮件名注明报名表+姓名”

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不符合要求者审核不通过。报名合格人数与招录计划数之比低于3﹕1的,视情核减拟招录人数或取消招录。

(二)

考试采取技能测+面试的方式进行总分100分,技能测试和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40%、60%。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1.技能测试。技能测试主要为电脑打字,要求速度不低于60字/分钟且准确率达90%以上,达标者按40分计入总分,不达标者不计分并自然淘汰

报考人员携带本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按照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技能测试达标者按照1:3进入面试,不足1:3时全部进入面试。

2.面试。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表达沟通、应变反应、礼仪形象及亮点创新等内容,合格分60分,满分为100分面试结束当场公布成绩并将所得成绩按60%折算计入总分。

面试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放弃面试空缺入围名额不递补。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三)体检与考察

根据职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录人数的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招录条件。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四)录用

体检与考察合格的办理录用手续。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参考人员放弃而出现缺额时,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被录用人员与经人社部门许可的第三方订立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时应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确定。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录用后,在6个月内如有辞职或辞退,空缺岗位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进入体检、考察、录用程序。

五、其他相关事宜

(一)年龄、取得毕业证书、落户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日。

(二)报考人员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存在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录用手续者取消录用,并由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报考期间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自己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相关招录程序的,视为放弃。

(四)如有疑问,咨询电话057486371246。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附件:报名表 (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