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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人才(劳务)派遣实验员招聘公告
日期:2026-03-16
来源:
浏览次数:38

因工作需要,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采用人才(劳务)派遣方式(与宁波东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名称、数量及要求

序号

招聘岗位名称

人数

招聘专业及学历(学位)要求

招聘范围

其他资格条件(职称、年龄、工作经历等要求)

1

实验员

1

1.临床检验诊断学二级学科专业;

医学技术一级学科(方向为医学检验技术或卫生检验与检疫);

生物学一级学科专业,且本科或专科专业须为医学检验技术专业

病原生物学二级学科专业,且本科或专科专业须为医学检验技术专业;

免疫学二级学科专业,且本科或专科专业须为医学检验技术专业。
2. 硕士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面向全国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2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已取得学历学位的历届生,年龄38周岁以下。

备注:1.人才(劳务)派遣,由宁波东方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本校

2.学历(学位)的取得时间和年龄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三、工资待遇

工资待遇(应发额)第一年不少于6万元;免费提供工作餐或餐费补贴,缴纳五险一金。

四、招聘程序

1.报名。即日起至2026年325日,应聘人员将《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应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表中填报的各项荣誉、获奖、学生工作经历证书或相关证明文件等电子扫描件发送至rsclwzp@163.com,邮件主题请标明“应聘岗位+姓名”,并同步填写此链接登记基本应聘信息https://v.wjx.cn/vm/YfAWqWR.aspx邮件收悉以邮件回复为准。应届毕业生如暂未取得毕业证书,请提供学信网学籍证明。

2.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等环节筛选,确定推荐人选,经研究后确定拟聘人员。

3.一经录用,办理劳务派遣手续,签订劳动合同,缴纳“五险一金”。

 

五、联系方式

医学技术学院 用人部门:马老师,电话:0574-88126328

人事处联系人: 滕老师,电话:0574-88126410

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2026316  

 



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报名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