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采用人才(劳务)派遣方式(与宁波东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名称、数量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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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招聘岗位名称 |
人数 |
招聘专业及学历(学位)要求 |
招聘范围 |
其他资格条件(职称、年龄、工作经历等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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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实验员 |
1 |
1.临床检验诊断学二级学科专业; 医学技术一级学科(方向为医学检验技术或卫生检验与检疫); 生物学一级学科专业,且本科或专科专业须为医学检验技术专业; 病原生物学二级学科专业,且本科或专科专业须为医学检验技术专业; 免疫学二级学科专业,且本科或专科专业须为医学检验技术专业。 |
面向全国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备注:1.人才(劳务)派遣,由宁波东方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本校
2.学历(学位)的取得时间和年龄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三、工资待遇
工资待遇(应发额)第一年不少于6万元;免费提供工作餐或餐费补贴,缴纳五险一金。
四、招聘程序
1.报名。即日起至2026年3月25日,应聘人员将《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应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表中填报的各项荣誉、获奖、学生工作经历证书或相关证明文件等电子扫描件发送至rsclwzp@163.com,邮件主题请标明“应聘岗位+姓名”,并同步填写此链接登记基本应聘信息https://v.wjx.cn/vm/YfAWqWR.aspx。邮件收悉以邮件回复为准。应届毕业生如暂未取得毕业证书,请提供学信网学籍证明。
2.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等环节筛选,确定推荐人选,经研究后确定拟聘人员。
3.一经录用,办理劳务派遣手续,签订劳动合同,缴纳“五险一金”。
五、联系方式
医学技术学院 用人部门:马老师,电话:0574-88126328
人事处联系人: 滕老师,电话:0574-88126410
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202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