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宁波市公安交通管理保障服务中心(市公安局下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保障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宁波市公安交通管理保障服务中心编外工作人员4名(详见附件1)。
二、应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
4.年满18周岁;
5.具有拟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因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曾被开除中共共产党党籍、中国人民解放军军籍的;
9.因违法违纪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辞退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
10.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1.有其他不适宜该岗位从业资格情形的。
三、报名程序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经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政治考核等程序后择优录取。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 2026年3月31日。
(二)报名方式:电话报名、线下递交报名资料。联系人:黄老师;联系电话:81981182(9:00-11:30,14:00-17:30);报名地址:江北区东昌路98号(需电话预约)。
(三)报名需携带以下资料:
1.户口簿复印件(含本人、父母亲、兄弟姐妹、配偶、子女),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大专及以上学历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在线学籍证明报告一份;
3.个人信用报告(四大国有银行营业厅可打印或手机 APP 上查询下载打印);
4.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5.宁波市公安交通管理保障服务中心招工登记表一份(请附上电子版照片);
6.外地户口需提供居住证明(到实际居住地派出所开具)。
(四)资格审查:主要审查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及后续职业生涯。在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与招聘条件不符的,取消应聘资格。
四、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分析解决问题能力、专业水平、应变能力、口头表达以及举止仪表等。面试人员须携带有效期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确定,以电话方式通知报考人员,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五、体检与政治考核
(一)体检
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安排另行通知,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二)政治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参照警务辅助人员政治考核要求进行考核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重点核实应聘人员是否存在不得应聘的11种情形。
在体检、政治考核环节中,如有放弃或因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时,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聘用
确定拟聘人员后,由保障中心委托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七、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中所称的家庭成员指本人的父母、兄弟姐妹、配偶、子女。
(二)本次招录考试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宁波市公安交通管理保障服务中心编外用工人员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三)对本公告中相关事项的咨询,可直接拨打招聘联系电话。本公告由宁波市公安交通管理保障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宁波市公安交通管理保障服务中心招聘编外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xlsx
宁波市公安交通管理保障服务中心
2026年3月20日